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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宝鸡文艺大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3-03-14 | 浏览:877次 ]

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

关于第七届宝鸡文艺大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党组,市级各新闻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宝鸡文艺大奖评奖办法》,第七届“宝鸡文艺大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出体现当代思想高度和艺术水准的优秀文艺家和优秀文艺作品,为我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实施办法

1、严格按照《宝鸡文艺大奖评奖办法》(宝市办发[2013]7号)组织评选工作。

2、第七届宝鸡文艺大奖评选期为2010年至2012年。

3、我市文艺创作者均可参评优秀文艺创作奖,文艺创作者创作的作品均可参评优秀文艺作品奖。

4、每位参评作者(含集体作者)在同一艺术门类限报1件作品;与他人合作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申报另一项作品;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或成果须经合作者同意后具名共同申报。

5、申报参评材料须提交:宝鸡文艺大奖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参展、入选)证书等参评作品的文字证明(说明)材料8份;作品原件及复印件38份。参评作品材料需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排名、序号和申报单位等。参评材料(除附件外)纸张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

6、参评优秀文艺创作奖和优秀文艺作品奖的申报表可从宝鸡新闻网( http://w w w .baojinew s.com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