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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1-31 | 浏览:1663次 ] |
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公共文化处 时间:2018-1-31 11:42:3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图书馆、省艺术馆: 为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推进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提高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和公共文化单位服务效能,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根据《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1日
(规范性文件:21—21〔2018〕1) 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对于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有效推进我省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促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3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实施,促进均等、提升效能,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总馆在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分馆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地实现资源统一调配、人员统一培训、服务统一规范、绩效统一考评。为更大范围地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坚定文化自信,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实施。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总分馆制建设规划、组织和推进方面的统筹作用,优化县域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确保有序推进。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管、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文化资源在县域内联动共享,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强化基层,促进均等。以乡村两级为重点,以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倾斜,增加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差距,保障城乡群众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实事求是,分类推进。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全省各地实际,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探索具有不同区域特点的总分馆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文化部要求,到2020年,我省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盘活整合基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农家书屋资源,推进基础设施标准化、文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系统网络化、管理运行一体化,从而使广大基层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把总分馆制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各市《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本地区总分馆制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地方,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尚未实施但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总分馆建设模式;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建设总分馆制的基本要求。 (二)明确功能与运行机制。通过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统筹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通过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逐步实现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 (三)因地制宜推进总分馆制建设。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稳妥推进总分馆制建设,符合条件的县级馆为总馆,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办)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分馆,没有条件成为分馆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农家书屋成为图书馆的分馆。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场所、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推动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 (六)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没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或设施未达标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 五、运行模式 (一)规范管理。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网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总馆统一调度分馆和服务点业务工作,指导开展县域图书借阅、阅读推广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分馆或服务点统一标识“XX县(市、区) 文化馆、图书馆XX乡镇(街办)分馆”、“XX县(市、区) 文化馆、图书馆XX乡镇(街办) XX村(社区)分馆”名称”或“XX县(市、区) 文化馆、图书馆XX乡镇(街办)XX村(社区)服务点”名称。 (二)分级运行。县级文化馆总馆和县级图书馆总馆要相互配合,协调对接,共同做好分馆、服务点工作的组织、运行与指导。 县级文化馆总馆根据本地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对全县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进行调配,指导各分馆之间资源配送,组织文化骨干培训、活动及服务,统筹设施设备及资金保障,开展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进行指导和辅导。分馆除履行原有基本职能外,在总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扩大服务对象,指导服务点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培训。服务点在履行原有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开展延伸服务及相关工作。同时,总馆在完善自身安全设施设备的同时,督促所属各分馆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确保各分馆、各服务点安全运行。 县级图书馆总馆负责全县图书文献的采购、编目、分类、标引、加工,并配送到分馆。在做好总馆图书借阅和开展阅读推广活动的同时,负责对分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分馆业务活动和读者服务工作。分馆负责配送图书的登记、上架、借阅,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读者借阅、文献服务,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并负责服务点人员业务培训及图书配送等工作。 (三)创新服务。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各县级总馆、各分馆要整合有效资源,积极面向当地群众提供书报刊借阅、阅读推广、讲座展览、数字资源推广、实用技术信息推送和文化活动、展览展示、讲座培训、业余团队辅导、非遗保护与传承等基本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订单式”精准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六、职责分工 各地要把建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作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设施、经费和人员保障,加快推进实施。 (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总分馆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专家组对总分馆体系运营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各分馆、服务点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改进工作条件,提升服务效能,并免费做好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总分馆制建设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 (二)总馆主要职责 负责总分馆运营管理,是总分馆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执行部门。 1.根据总分馆建设的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总分馆长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县(市、区)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组织共建数字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3.组织人员的岗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辖区内分馆业务的指导与提升、进程的监管与绩效考评。 4.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与业务管理平台,提供计算机集成系统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5.组织建立统一的资源查询系统,强化总分馆之间信息存取和利用等功能。 6.县级图书馆总馆要组织建立文献物流传递系统,加速总分馆之间文献资源的传递,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 7.县级图书馆总馆要重视数字资源的建设,向分馆提供数字资源的浏览与下载等在线服务,开展联合网上参考咨询服务。 8.县级总馆要定期选派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抽调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挂职,提升分馆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9.监督各分馆、各服务点的设施设备不得用于与其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三)乡镇(街道)分馆主要职责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配备工作人员,并进行监管、开展服务。指导和管理村(社区)分馆和服务点工作,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等。 (四)村(社区)分馆(服务点)主要职责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配备工作人员,并进行监管、开展服务。配合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等。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2月-2018年3月) 各市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县(区)按照《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2019年12月)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选取条件成熟的单位作为分馆和服务点,搭建总分馆平台,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城市2019年6月前基本建成总分馆体系,其他地区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总分馆体系。 (三)总结提升(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在开展总分馆试点服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弥补不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在全省建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高效的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的创新举措,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全省各地应高度重视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街办)、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明确自身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应通过系统平台提供、资源共享支持、人才队伍培养等方式大力支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业务指导。 (二)强化投入保障。全省各地要充分整合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对本地区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通过不断完善网络设施,为落实总分馆制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当地财政部门要把总分馆制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鼓励社会力量对总分馆制建设运行的投入。统筹使用文化活动费、免费开放经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鼓励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统筹利用有关资金渠道,按照规划目标统一采购、调配资源。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相关规定,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的人员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志愿者招募等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评估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情况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指标,纳入部门、乡镇(街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依据《陕西省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设置标准》对本县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日常评估和考核,并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挂钩。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对总分馆服务效能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附件: 陕西省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设置标准 一、县(市)文化馆总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2.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6项; 3.业务人员主要门类不少于5个,有文艺创作及辅导部门; 4.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总分馆统一的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重点建设1至2个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品牌项目; 5.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并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每年抽调2名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挂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6.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8次,开展公益性艺术培训辅导活动不少于24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人员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4个。 7. 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二、县(市)图书馆总馆建设标准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区不低于1500平方米; 2.总藏书量达到10万册以上,年人均新增文献入藏量0.01册以上,报刊种数不少于70种; 3.建有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藏量的电子资源,并根据本地文化特点,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特色资源数据库不少于2个(含共享资源),数字资源不少于10TB; 4.提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数量达到30台以上,具备Internet上网条件,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图书馆计算机集成管理系统适用总分馆制,具备联合编目、检索、通借通还等工作条件; 5.文献物流配送工作机制健全,配送模式适应读者借阅需要; 6.具备书刊借阅、数字资源、阅读推广、参考咨询、读者培训等基本服务项目和相应工作条件,并具备区域联动服务工作条件。 7.总馆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其中少儿图书馆不少于48小时,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开放); 8.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20次,其中全县(市、区)联动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 9.设置总分馆管理专职岗位,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5天;组织分馆、服务点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0. 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当地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三、乡镇(街办)分馆建设标准 各地可自主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街办)综合文化站(不少于乡镇街道总数的80%)作为分馆进行建设,并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小舞台,有开展小型文化展演活动的设备器材(灯光、音响、乐器、演出服装等),有不少于5米展线的文化长廊; 2.采用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10台,与总馆联网; 3.阅览座位不少于3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10席; 4.图书藏量应不少于5000册,种类不少于500种,报刊种类不少于20种; 5.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7.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 8.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3次; 9.指导村(社区)图书馆(室)建设,两年内实现50%的村(社区)图书馆(室)达到服务点功能标准; 10.按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每年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4次,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12次; 11.建立不少于1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辖区内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当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12.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13.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每年组织召开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工作学习座谈会,对服务点文体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2次以上; 14.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分馆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等统计报送。 四、村(社区)分馆建设标准 基础条件成熟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可进行分馆建设,并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1.村(社区)分馆的建立采用申报制的办法进行,在不改变其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由其举办单位向总馆自愿申报,经总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分馆建设。 2.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有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小舞台,有开展小型文化展演活动的设备器材(灯光、音响、乐器、演出服装等),有不少于5米展线的文化长廊。 3.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6台,并与总馆联网;其阅览座席(含少儿阅览座席)、图书、报刊藏量、每周开放时间等建设指标均应不低于乡镇(街办)分馆的80%。 4.村(社区)分馆应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并能提供除纸质图书之外的数字阅读服务;并有义务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5.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 6.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2次; 7.按要求参加总馆或乡镇(街办)分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或乡镇(街办)分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每年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于10次; 8.建立不少于8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当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9.村(社区)分馆应自觉接受总馆及乡镇(街办)分馆的领导,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总馆或乡镇(街办)分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分馆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等统计报送。 五、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标准 各地可自主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不少于村、社区总数的50%)作为服务点进行建设,并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1.图书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藏书1500册(含10%少儿图书)以上,报刊5种以上。农家书屋出版物的补充量每年不少于60册,出版物的采购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年度出版物补充目录中选用; 3. 采用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2台,与总馆联网; 4.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5天; 5.全年举办读者活动(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次; 6.按要求参与总馆开展的地方节目创编、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开展工作; 7.建立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聘用至少1名文体协管员,为当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8.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9.严格执行总、分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服务点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等统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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