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文化馆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与机构概况
宝鸡市陈仓区文化馆,原名宝鸡县民众教育馆,成立于1935年8月,1950年3月,于原基础成立宝鸡县人民文化馆,1953年1月,改为宝鸡县文化馆,2003年撤县设区后更名为“陈仓区文化馆”,2015年12月,陈仓区文化四馆大楼建成投用,新馆建筑面积4076平方米。设置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室(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行政财务档案室、舞蹈排练厅、书画展厅、书法创作辅导中心、美术创作辅导中心、小剧场、钢琴培训室、文艺理论培训室、文化艺术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等12个功能室。是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主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艺培训辅导、周末广场文化活动、文化馆免费开放、非遗保护、编辑发行《新陈仓》等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2002至2015年,陈仓区文化馆先后四次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文化馆”。在2020年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成功创建国家一级文化馆,是宝鸡市县区文化馆中唯一的国家一级文化馆。建有分馆14个,基层服务点15个。核定编制19人,实有人员15人,管理岗2人,专技岗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4人。专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为86.67%。
二、核心业务与主要成效
(一)文化惠民服务持续深化
区文化馆周开馆时长61小时,倡导错时开放、晚间开放,并实施馆外延伸及延时服务,节假日常态化开放。扎实做好场馆的免费开放及延时服务工作,周末及节假日正常开放,确保市民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文化馆的服务。近三年年均馆服务人次达到1万人次,馆外活动人次达到10万人次,数字服务人次达到21万人次。年均开展大型文化活动40次,举办各类群众培训班年均群众参加人次达到2000人次。坚持常规活动丰富化、小型活动经常化、大型活动优质化。依托重要节假日举办系列文化活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义务书写春联、春节联欢晚会、社火游演、震天锣鼓大赛等活动;暑期举办秦腔、自乐班、广场舞、社区文艺汇演等群文赛事;中秋、国庆双节前后,谋划举办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优秀非遗作品线上展。通过营造节日的喜庆气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群文品牌活动特色鲜明
周末广场文化品牌:2005年9月创办陈仓区周末广场文化活动,持续举办至今。由政府统一安排,区文化部门牵头,各部门组织演出节目,区文化馆提供灯光音响等服务。2006年8月荣获“全国特色广场文化活动”,2012年12月荣获陕西省“群星奖”项目奖。2005年至2024年,累计开展500余场城乡周末广场文化活动,年均服务观众3万人次。
“陈仓文化90分”群文大讲堂品牌:2023年创新打造“陈仓文化90分”群文大讲堂品牌活动,采用“订单式、菜单式”送教模式,延伸至基层镇街。以开放教学模式累计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共36期,共计线下培训人次4000人,线上参与人次2万人。系列培训提升了陈仓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的综合能力,为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凝聚了骨干力量。
积极拓展新媒体平台渠道。充分利用抖音、视频号等用户基数大、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社交媒体平台,创新开展线上文化服务模式,重点聚焦线上直播,常态化实施直播活动,2025上半年开展涵盖文艺演出、艺术培训、非遗展示、讲座沙龙等直播30余场次,线上观看超1万人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反响和良好的服务效果,让优质公共文化资源通过“云端”便捷地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非遗保护传承成果显著
资源基础雄厚。全区现有口头文学、戏曲、民间工艺、传统习俗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719余种,登记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382人。其中非遗代表性项目82项(省级10项、市级18项、区级82项),代表性传承人180人(省级11人、市级40人、区级180人)。已构建起完善的国家-省-市-区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和传承人体系。
保护机制健全。命名50个非遗保护基地(村)和27个非遗传习所,成立宝鸡民间社火艺术团、姜马察回演出团等非遗表演团体。多个传习所被命名为市级传习所或省级中小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018年8月建成陈仓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位于文化馆大楼5楼,400平方米),免费开放,分7个部分展出非遗展品501件。
产业发展融合。重点培育社火脸谱绘制技艺产业,支持研发文创产品。全区已开发100余种文创旅游工艺品及衍生产品,年产值530万元以上。依托翟家坡村社火历史,投资建成宝鸡民间社火展览馆和社火文化广场,形成文旅融合项目,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带动农家乐增收。
(四)宣传阵地作用突出
编辑发行《新陈仓》。创办于1999年7月(原名《西虢报讯》,2003年更名为《陈仓报讯》,2019年4月更名为《新陈仓》)。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区文化馆承办。四开四版,每月两期,全年24期,已编辑发行547期。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报道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发展成就、先进典型,开展普法科普宣传,刊登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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